条款和条件

本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以及报价单上注明的条款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1.0 释义

在本条款中,下列词语和短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买方 "是指从卖方购买货物或服务的个人、商号或公司;

1.2 "卖方 "指 Dürr Technik (UK) Limited(注册号:2904477)或 Chromalytic Limited(注册号:04186273),Dürr Technik 集团旗下公司的统称;

1.3. "合同 "是指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合同,该合同应被视为包含本条款;

1.4 "服务 "是指对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任何标准支持。QCF082 中定义了服务等级和支持的交付,可应要求提供。

1.5 "货物 "是指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或实物产品。

1.6 "交货地点 "系指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地点。

1.7 "产品 "是指由卖方提供或由公司支持的第三方硬件或耗材。

1.8 "部件 "是指作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或因此而提供的货物;

1.9 在本条款中,凡提及任何法规或法定条款,均应解释为提及不时修订、修改、重新制定或替换的该法规或法定条款。

1.9.1 本条件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其解释。

 

2.0 合同

2.1 合同应以这些条款为基础,排除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包括买方声称包含或适用的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

2.2 买方的订单确认书、采购订单或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均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3 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无权就货物或服务做出任何陈述。在签订合同时,买方承认其并不依赖于未经确认的任何此类陈述。

2.4 除非得到买方和卖方授权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对这些条件的任何更改都不具有约束力。

2.5 除非并直至卖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否则买方提交的任何订单均不应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2.6 对于订单价值低于 150 英镑(不含运费)的任何订单,卖方保留自行决定收取最低订单处理费的权利。

2.7 买方应向卖方负责,确保买方提交的任何订单(包括任何适用的规格)条款的准确性,并在足够的时间内向卖方提供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任何必要信息,以便卖方能够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2.8 卖方保留对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进行任何更改的权利,这些更改是为了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定和监管要求,或者,如果货物或服务是按照卖方的规格提供的,则不会对其质量或性能造成实质性影响。

2.9 买方不得取消已被卖方接受的订单,除非得到卖方的书面同意,且买方应至少向卖方支付被取消订单货款的 25%,并应赔偿卖方因取消订单而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 

 

3.0 价格

3.1 除非另有约定,货物的价格应为卖方价目表中规定的交货日期的价格。货物的价格不包括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以及适用的增值税,买方应另外支付这些费用。买方应按照卖方的指示支付押金。

3.2 卖方保留涨价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3.3 卖方可自行决定在服务协议开始之前或之后,或在收到买方订单后,在服务尚未实际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提高服务成本,包括作为服务协议一部分的服务成本,并且买方同意在服务交付之前支付增加的价格,否则买方将丧失获得服务的权利,已付款项不予退还。这包括但不限于因交付服务所需的部件或材料成本增加而导致的价格上涨。

3.4 以口头或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的任何价格仅供参考,对卖方不具约束力,除非该价格构成卖方有效的正式报价单的一部分,并附有报价单编号,且在报价单有效期内,在任何情况下,报价单有效期不得超过90天。

3.5 如果英镑与任何外币之间的汇率与报价当日的汇率相比,任一方向的变化超过 2.5%,则买方和卖方均有权要求对货物的价格进行复核,但任何一方均无权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货物的价格。

3.6 价格不包括买方应额外向卖方支付的任何适用的增值税、进出口税、关税或费用。买方应负责遵守有关货物进口到目的地国家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并负责支付货物的任何关税。

 

4.0 交付

4.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交货地点应为买方所在地,买方应在卖方通知买方货物或服务已准备好交付后的合理时间内(由卖方确定)接收货物。如果买方收取了从卖方处提取的货物或服务并签收了这些货物或服务,则表示交货已经发生。

4.2 卖方指定的任何货物或服务交付日期仅为估计日期。

4.3 除非卖方书面同意,且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须在货物或服务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全额付款,否则时间被视为不具有本质意义。

4.4 在不违反本条款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卖方不对因延迟交付货物或服务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经济损失还是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延迟也不会使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除非延迟时间超过 60 天。

4.5 如果货物分批交付,每次交付都应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卖方未能按照这些条件交付任何一批或多批货物,或买方就任何一批或多批货物提出任何索赔,都不应使买方有权将整个合同视为废约。

4.6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的交货时间接收货物或未能向本公司发出适当的交货指示,则卖方可以

4.6.1. 存放货物直至实际交付,并向买方收取存放的合理费用(包括保险费);或

4.6.3 解除合同,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违约或其他补救措施。

4.7 有关现行运输、装卸、交货和快递费用的详情,可向卖方索取。

4.8 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应转移给买方:

4.8.1. 如果货物在卖方处所交付,则在货物到达买方处所时;或

4.8.2. 如果货物不是在卖方处所交付,则在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址时。

4.8.3. 从公司提取货物时。

4.9 如果所提供的货物是从英国出口的,则尽管本 "条件 "有任何其他规定,本第11条的规定仍应适用(以买方和卖方之间书面商定的任何特殊条款为准)。

 

5.0 付款

5.1 根据第3款的规定,除非卖方另有书面约定或通知,否则应在卖方开具货物或服务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货物或服务的价款。在卖方收到已结清的资金之前,付款不应被视为已经发生。

5.2 如果卖方认为 "买方 "的财务状况或付款记录值得改变,卖方保留实施替代价格或付款条件的权利。

5.3 如果买方未能支付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卖方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或未能履约,且在十 (10) 天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卖方将停止提供货物或履行服务。

5.4 根据第 4.0 款的规定,公司有权在交货后随时向买方开具发票。

 

6.0 服务

本协议与 QCF082 构成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文件 QCF082 可应要求提供。

6.1 卖方承诺,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价单)同意以其他费率收费,否则卖方将按照卖方当时有效的标准劳务费和差旅费(如适用)支付服务费用。

6.2 除非卖方另有书面同意,所有安装或提供的部件均按卖方的完整清单价格收费。

6.3 如果 "买方 "要求并且 "卖方 "同意提供 "买方 "原始订单中指定的服务之外的额外服务,则这些额外服务的费用应按照 "卖方 "的清单价格收取,但除此之外,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这些额外服务应被视为包含在 "服务 "的定义中。

6.3 如果买方从卖方购买货物或部件,除非卖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买方应承担安装上述货物或部件的人工费和差旅费。

6.4 买方应确保需要维护、安装、鉴定或修理的设备在约定的服务访问日期可供卖方使用,并且设备所在的环境对于卖方代表开展工作而言是安全和合理的。买方同意,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将无法提供服务,并向买方收取服务访问的全额费用。

6.5 买方同意,服务不包括针对具体现场的上岗培训或其他当地培训、因安全或进入现场而造成的延误,以及完成客户文件,如(但不限于)质量或安全要求,并应支付额外费用。

6.6 卖方应以合理的技能和谨慎的态度提供服务,并完全遵守相关的既定现行专业标准。

6.7 卖方承诺,如果卖方本人无法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行服务,卖方将提供合格的替代服务提供商("替代方")代替卖方履行服务,但替代方的提供应根据卖方与替代方之间的分包合同进行,卖方在本协议项下与买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受到影响,买方也没有义务向替代方支付其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

6.8 买方同意执行任何非反应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预防性维护或鉴定:

6.8.1. 在卖方收到清算资金作为服务的全额付款之前不得发生;

6.8.2.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在收到有效订单之日起30天后,方可实施交付服务所需的质量、健康和安全以及财务安排。

6.9 对于在交付服务期间提供的所有部件:

6.9.1 在交付服务期间,部件的供应应由卖方绝对酌情决定;

6.9.2 如果新部件已不再供应,或者制造商的政策是限制供应,则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上述部件;

6.9.3. 卖方可提供性能等同于新部件的售后市场或再制造部件。

6.9.4:为提供服务而发送给卖方的所有产品或客户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或维修,必须在卖方收到产品或财产后六个月内收回,并全额支付买方根据第5条拖欠卖方的所有款项。六个月期满后,卖方有权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产品或客户财产,如果出售,卖方有权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所有存储、销售成本和所有应付未付款项。

 

7.0 保证和责任

7.1 在符合下述条件的前提下,买方已全额支付货款,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保证

7.1.1. 由卖方制造的部件、材料或设备,买方应有权在 12 个月内享受任何此类保证或担保。

7.1.2 非卖方制造的部件、材料或设备,买方仅有权享受原制造商向卖方提供的任何保证或担保。

7.2 可在发票日期后 3 个月内随时向卖方购买延长保修。逾期将不再提供延保。

7.3 对于因正常磨损、运输途中损坏、故意损坏、疏忽(包括但不限于缺乏适当的维护或校准)、水渍或火渍、未遵循卖方说明(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误用或未经卖方批准对货物进行改动或修理,或因电力或其他公用设施供应引起的故障或事件而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非正常工作条件或在未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披露的情况下使用货物所产生的任何缺陷,以及与卖方的规格书和宣传册中设想的货物使用情况不同的情况,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如果在提出保修索赔之日,货物的总价款连同根据本条件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尚未支付,则卖方对上述保修(或任何其他保修、条件或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卖方应支付将已在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的产品退还给买方的运费。如果卖方同意在其他地方修理此类产品,则买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费和卖方员工在工作中的费用。

7.7 卖方将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在保修期内退回的故障产品,但不承担与此类产品有关的安装、拆卸、重新安装、运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7.8 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退回,买方还应附上故障和症状的完整描述,以及有关设备的图片和详细资料。在收到买方提供的信息之前,不会对产品进行调查。退回的产品应没有外来设备和污染,并已清洗干净。任何开口均应密封,防止异物进入。压缩机必须安装卖方的电气设备或随设备提供的匹配电缆,以便进行测试。

7.9 除本条件明确规定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排除所有成文法或普通法隐含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

7.10.买方基于货物质量或状况的任何缺陷或货物不符合规格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无论买方是否拒绝交货),均应在交货之日起7天内通知卖方,或者(如果缺陷或故障经合理检查并不明显)在发现缺陷或故障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如果没有拒收,且买方没有相应通知卖方,则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卖方对此类缺陷或故障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买方有义务支付货款,如同货物已按照合同规定交付。

7.11.如果根据这些条款,卖方收到任何基于货物质量或状况缺陷或货物不符合规格的有效索赔,卖方有权更换或修理货物(或有关部分),并将修理或更换后的货物免费交付给买方,或由卖方自行决定,向买方退还买方就货物支付的任何金额(或该金额的一部分),但卖方对买方不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7.12.除因卖方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外,卖方不因任何陈述(欺诈除外)、或任何默示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或普通法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合同的明确条款,对买方承担任何间接、特殊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利润损失还是其他损失)、费用、开支或其他赔偿要求的责任、任何间接、特殊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利润损失还是其他损失)、费用、支出或其他赔偿要求(无论是由于卖方、其雇员或代理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而这些损失或损害是由买方供应货物或使用或转售货物引起的,卖方根据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3.4(如适用)中规定的金额,除非这些条件中有明确规定。        

7.13.买方同意,考虑到货物的价格以及买方和卖方是否有适当的保险等因素,这些条件中所包含的对卖方责任的限制是合理的。 卖方可能准备接受更高水平的责任,但前提是同意适当提高货物的价格或增加保险。

7.14.本条款中的保证是排他性的,没有任何其他书面或口头条件或保证是明示或默示的。卖方明确否认质量满意和适用于特定用途的默示条件。

 

8.0 知识产权。

8.1 卖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期间或由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现或创造的可申请专利和不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发现和改进、工艺和技术诀窍、版权作品和类似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均应归属卖方,并成为卖方的绝对财产。应卖方的要求,买方应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使这些财产权合法地、唯一地归属于卖方或卖方的任何代名人或受让人,费用由卖方承担。

8.2 买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或由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向卖方提供或由卖方获得的所有通信和所有信息,以及与卖方根据其义务向买方提供的任何发明、改进、报告、建议或意见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应由买方视为机密,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布,卖方不得无理拒绝卖方的同意。

 

9.0 第三方权利

9.1.对于第三方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责任、索赔、诉讼或要求,以及卖方对第三方的所有责任(统称为 "第三方责任"),以及卖方直接或就第三方责任而遭受或发生的所有损害、损失、费用、支出和付款,买方应向卖方做出赔偿、(a) 因根据本协议提供货物或服务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损失、毁坏或损坏(不可归咎于卖方或卖方负责的任何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 (b) 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不可归咎于第 6.(c) 买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但买方根据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第 6.9 条)对卖方承担的责任,就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一起事件或一系列相关事件而言,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200 万英镑,就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和任何事件(无论是否相关)而言,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200 万英镑。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应向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并维持一份保险单,其条款应足以涵盖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 6.9 条项下的责任。

9.3 买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并维持一份保险单,其条款应足以涵盖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9.1条项下的责任。 买方应在卖方提出合理要求时向卖方出示上述保险单的副本以及当期保险费的付款收据。为避免疑义,买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 9.1 条)承担责任,无论他们是否遵守本第 9.3 条的规定。

9.4 卖方应在买方合理要求时,及时向买方提供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书面报告。

 

10.0 支出。

10.1 买方将向卖方报销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卖方义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但所有此类费用均须事先获得买方的书面批准。将根据买方批准的凭单,并按照卖方不时制定的相关标准程序,对费用进行核算和报销。

 

11.0 杂项

11.1 为免生疑问,双方确认,卖方以独立承包商的身份签订本协议,卖方不是也不应被视为买方的雇员。

11.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通知、指示或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双方不时商定的其他通信方式发出,并按交易地址递交给所需一方。

 

12.0 货物和产品的风险与所有权

12.1 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货物的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12.2 在卖方以清算资金全额收到所有应付给卖方的与货物有关的款项以及买方因任何原因应付或可能应付给卖方的所有其他款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给买方。

12.3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买方应

12.3.1. 作为卖方的受托人持有货物。

12.3.2. 将货物与买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所有其他货物分开存放,使其仍能被识别为卖方的财产。

12.3.3. 不破坏或污损货物或其包装上的任何识别标记。

12.3.4. 保持货物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在保单上注明卖方的权益,并为卖方托管此类保险的任何收益,不得将其与任何其他资金混在一起。

12.4 如果买方为在卖方处所履行服务而发送产品或货物,买方同意,设备或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后转移给卖方,卖方可以出售、销毁或以其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处置设备或货物,买方不应获得任何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12.5 产品的风险始终由买方承担,对于设备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包括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建议买方购买适当的保险,包括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运输损失或损坏保险,卖方不提供或暗示提供此类保险。

 

13.0 责任限制

13.1 本公司在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方面因合同标的而产生的责任不应超过 3.4 项下所定义的合同价值的 10%,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买方承担任何间接、间接或经济损失或损害赔偿责任。

 

14.0 不可抗力

14.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即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大流行病、劳资纠纷或内乱,则应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前,一方在本条款下的义务应暂停履行。

 

15.0. 概述

15.1 如果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条款的任何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应将该部分从本条款中删除,否则本条款仍具有完全效力。

15.2 本条款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英国法律解释,双方服从英国法院的专属管辖。

15.3 任何已经存在的故障或为纠正误用、损坏、火灾、水灾或正常磨损而需要进行的维修,均明确排除在本合同提供的维修范围之外。卖方将应买方的要求进行补救工作以纠正此类故障,费用由买方承担。

15.4 未经卖方明确书面许可,买方不得终止、更改、转让或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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